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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知名網絡人士李某(30歲)在互聯網上公開宣布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2011年5月,知名網絡人士李某(30歲)在互聯網上公開宣布參加他所在地的某市轄區的人大代表選舉,引起全國網友的關注和熱議。隨后又有多位人士均通過互聯網公開表示將參選他們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由此“公民自薦參選人大代表”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熱點問題。
請問:
(1)李某通過互聯網公開宣布參選,此舉是否能夠使其獲得正式代表候選人資格?為什么?
(2)假如李某未被選舉委員會確定為正式代表候選人,根據我國《選舉法》規定,是否還有其他程序或途徑使其當選為該區人大代表?請予以說明。
(3)請結合材料內容闡述我國公民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李某通過互聯網公開宣布參選,不能獲得正式代表候選人的資格。因為我國《選舉法》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2)如果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選李某,李某可以當選為區人大代表。
(3)選舉普遍性原則是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范圍而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李某自薦參加選舉體現了公民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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