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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調整部分專業免考規定通知

2009-04-21 09:52:28   文章來源: 北京教育考試院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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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發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優勢,努力構建高等教育“立交橋”,推進首都學習型城市建設,經征詢主考學校及有關專家意見,決定調整部分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免考規定,以適應普通高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學習的需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免考規定適用的對象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主考學校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校生、畢業生、肄業生、結業生(以下簡稱為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這些學校包括:

  北京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大學醫學部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聯合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二、調整的免考規定

  1.主考學校中的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已通過的、要求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公共基礎課,自考成績由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績替代。目前,思想政治理論課包括中國近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公共基礎課包括外語[英語(二)、俄語(二)、日語(二)]、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高等數學(工本)、物理(工)、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

  2.主考學校中的在校生及畢業生所學專業課程與自學考試的專業課程名稱相同或名稱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請對該課程(含實踐)的免考,將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績(含輔修,不含考查)記入自考成績。但參加自學考試的專業課程考試不得少于5門,且必須參加論文答辯。

  3.主考學校中的肄業生、結業生所報考的自考專業與普通高校所學專業名稱一致的,普通高校專業課程與自學考試的專業課程名稱相同或名稱相近但要求相同的,可以申請對該課程(含實踐)的免考,將普通高校的合格成績(含輔修,不含考查)記入自考成績。且必須參加論文答辯。

  三、調整免考規定適用的專業

序號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主考學校

101B0701心理學(獨立本科段) 北京大學
201C1505日語(本科)
301B0205金融(獨立本科段) 中央財經大學
401B0215勞動和社會保障(獨立本科段)
501C1203金融管理(本科)
601B0210體育產業經營與管理(獨立本科段) 北京師范大學
701B0220文化產業(獨立本科段)
801B0402學前教育(獨立本科段)
901B0502秘書學(獨立本科段)
1001C1501漢語言文學(本科)
1101B0202餐飲管理(獨立本科段) 北京聯合大學
1201B0501廣告學(獨立本科段)
1301B0899電子商務(獨立本科段)
1401B0508廣播電視編導(獨立本科段) 中國傳媒大學
1501B0805機電一體化(獨立本科段) 北京理工大學
1601B0819汽車維修與檢測(獨立本科段)
1701B0802計算機網絡(獨立本科段) 北京郵電大學
1801B0809計算機通信工程(獨立本科段)
1901B0810計算機信息管理(獨立本科段)
2001B0803建筑工程(獨立本科段)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2101B0103護理學(獨立本科段) 北京大學醫學部
北京協和醫學院

  四、有關要求

  1.主考學校中的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參加自考,從新生注冊至畢業、申請學位,工作流程及要求與其他自考生相同。

  2.主考學校中的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參加自考本科專業學習,其專業類別劃分及加考課程按現有規定執行。

  3.主考學校自考辦須對本校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進行身份及成績確認。

  4.各主考學校自考辦根據專業委員(或相關專業專家、教師)的認可,對報考本校主考專業的在校生及畢、肄、結業生提交的普通高校專業和成績進行初步認定,認定后定期報送北京市自考辦考籍科。由市自考辦考籍科統一進行備案、審核,將考生普通高校成績計入自考成績,并為考生開具接考、免考證明信。

  5.各主考學校要嚴格按工作程序及有關規定按時填寫、報送數據,如發現接、免考認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市自考辦將取消相關考生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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