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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自考畢業生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通知

2009-02-12 09:40:00   文章來源: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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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京教綜〔2005〕05號)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在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前需要加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現將2009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等專業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9年9月18日—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報名地點

  北京市崇文區招生考試中心院內(北京市崇文區天壇東路9號,天壇公園東門向南300米。乘地鐵5號線天壇東門東南出口下車,乘公交車39、610、705、723、812、813、814、957路體育場下車)。

  聯系電話:67020017、67021268

  三、報考材料

  報考時需要攜帶本人畢業證書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復印件使用B5復印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領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成績時通知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相關安排,北京市自考辦不再另行發放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2.考生須在畢業兩年之內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不得再申辦。本次是學歷文憑考試畢業生更后一次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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