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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自考計算器使用須知

2008-06-19 10:31:00   文章來源: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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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參加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數學(一)》等11門課程(詳見附件)考試時,不能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允許考生使用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請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告知有關考生,并在每個考場公布本通知,監考時嚴格按要求執行。

  附件:2008年7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準使用計算器的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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