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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8下半年自考畢業手續辦理通知

2008-12-05 11:25:00   文章來源: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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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廣東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精神,2008年下半年我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定于12月15至18日進行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畢業手續的條件

  1、已按廣東省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考完規定應考的所有課程(含實踐課)。

  2、考生所有合格課程的成績均在同一個準考證號中(如存在不同準考證號,或有的課程是在外省考的,應于今年11月1日前在我省辦理轉考手續)。已用于辦理畢業手續或已轉出外省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畢業申請。

  3、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本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準確無誤。

  4、無違紀記錄(如有違紀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年限)。

  5、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

  二、申辦畢業手續的辦法

  申辦畢業手續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網進行畢業預測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并交畢業審定費→提交畢業生登記表及其他畢業材料。具體為:

  1、12月15~18日,考生自行上網登陸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網址:),進行畢業預測、畢業申請,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詳見網上申請畢業登記流程圖(附件二)。

  2、填寫好《畢業生登記表》背面的“本人簡歷”;交所在單位填寫“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注意其他項目不要填寫;到深圳發展銀行交納畢業證審定費38元。

  3、12月15~18日,考生提交畢業生材料。

  (1)考生申請畢業需提交的材料:

  專科: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審定費繳費票據。

  本科:網上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審定費繳費票據;另外,還必須提供原有學歷證書(專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驗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驗證要求詳見第三項“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2)提交材料地點:柏泰培訓中心(福田區八卦路610棟四樓,電話:25924241、82412161)。

  (3)提交材料時間:

辦理
時間
12月15日
12月16日
12月17日
12月18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層次
專科
專科
專科
專科
本科
本科
獨立辦班專業
專業
會計
法律
學前教育
行政管理
漢語言文學
護理學
英語
日語
計算機應用
工商企業管理
其他專科專業
會計
法律
英語
其他本科專業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為1:00—6:00)

  注意:畢業資格的審核權在省考辦,市自考辦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報材料,能否畢業由省考辦審定。考生如對本人個別課程是否符合畢業要求沒有把握,應及時做好按廣東省現行要求考齊所有課程的后備安排。如經省考辦審核本次未能獲得畢業證書的,無論何種原因,今后申請畢業時,仍須按以上程序,再次辦理畢業手續。

  三、關于辦理本科畢業手續需對原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驗證問題的說明

  省考辦規定,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考生,其原有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除廣東省自考委頒發的自考畢業證書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廣東省學歷認證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三樓,電話: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學歷認證中心深圳代辦點辦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書院街6號深圳中學西校區4號樓二樓服務大廳,電話82294164)。

  省驗證的時限規定,申請每年上半年本科畢業的考生,應于當年5月1日前辦理原有畢業證認證手續;申請下半年本科畢業的考生,應于當年11月1日前辦理原有畢業證認證手續。

  四、考生領取畢業證書的說明

  (1)領證時間:2009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上深圳招考網()或撥打電話960900查詢畢業審核結果及發證時間。

  (2)地點:請于2009年4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網”()通知(也可撥打960900查詢)。

  (3)按教育部規定:自考畢業證只發一次,遺失不補。畢業證書應由考生本人憑身份證、準考證及辦理畢業證的回執前來領取;如由他人代為領取的,應出示經公證的代領委托書。

  附件:

  一、深圳市自學考試畢業手續申辦程序

  二、網上申請自學考試畢業登記流程

  三、深圳發展銀行自考畢業證繳費單

  四、《畢業生登記表》打印申請單

編輯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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