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
試述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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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依據《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異議股東可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的情形有:(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教材P64。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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