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被寫入憲法是在 2023-11-11
- 198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告 2023-11-11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特征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 2023-11-11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當代中國基本政治制度載入憲法是在 2023-11-11
- 決定將政協委員任期由4年改為5年的是全國政協 2023-11-11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是 2023-11-11
- 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形成的標志是國民黨 2023-11-11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入國務院序列始于 2023-11-11
- 當事人請求法院院長回避的,其決定權屬于 2023-11-11
- 國家監察制度在憲法層面正式確立的標志是 2023-11-11
- 有權提出《基本法》修改案的是特別行政區的 2023-11-11
- 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至少是全體議員總數的 2023-11-11
- 自治縣單行條例的批準權屬于省級 2023-11-11
- 下列不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是 2023-11-11
- 賦予“較大的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權的是 2023-11-11
- 自治區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屬于 2023-11-11
- 中國人民銀行屬于國務院的 2023-11-11
- 2004年《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原選區選民提出對縣級人大代表罷免要求的法定聯名人數為 2023-11-11
- 發布公告公布“設區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是其 2023-11-11
- 主持縣級人大代表選舉的是 2023-11-11
- 成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需有正式黨員 2023-11-11
- 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戰略目標的是黨的 2023-11-11
- 有權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是 2023-11-11
- 決定把直接選舉的范圍擴大到縣級的是五屆人大 2023-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