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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小詞典:北京考辦不允許考生交叉考試

2012-07-24 09:15:55   文章來源: 北京考試報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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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考試,顧名思義,是指在幾個省、市、地區之間相互穿插著考來考去。“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籍管理辦法”規定,考生具有北京市考籍,同時又到外省市參加自學考試取得的合格成績,不予轉入北京市(即交叉考試成績不允許轉入北京)。

  一考生已具有北京市自學考試考籍,而后又到外省市參加自學考試,通過了若干門該專業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打算將其轉入北京以替代北京考試計劃中的相關課程。這類形式的考試均視為“交叉考試”。在外省市的交叉考試所取得的考試合格成績不予轉入北京市。政策上不許考生在幾個省、市、地區之間考來考去,考試成績不能合并。

  某考生準備在考試的第一周到外省參加當地的自考,第二周在北京參加北京自考。這種考試的成績同樣不可以轉到北京。因為,外省的考試從時間上看,雖然是在北京考試之前,但總體上屬于同一考期內的,這種形式也屬于交叉考試。所以,同一考期在外省市所考成績北京自考是同樣不接收的。

  北京自考生在把自考成績轉出北京后,就不能再把在外地取得的同一專業的課程成績轉入北京,但這不代表考生不能再到北京辦轉入手續了。比如考生將會計專科段的成績轉出北京,在外省繼續完成專科學業并畢業,之后又開始在外省學習金融本科段,此時如果需要回北京完成學業,即可把金融本科段的課程成績轉入北京。這樣并不違背不允許交叉考試的政策,因為會計專科段和金融本科段是兩個不同的專業。

  還要注意兩點:一是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北京市的考生,要取得北京市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才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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