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山自考補辦準考證通知
各位自考考生:
從2013年10月開始,省自考辦對自考準考證的有效期不再作限制,自考準考證過期的考生,只要確保準考證上信息無誤的可繼續(xù)使用,不需重新辦證。
自考準考證丟失的考生,請于2013年11月19-20日兩天憑身份證及原準考證號碼到中山市自考辦辦理續(xù)證手續(xù)。辦證前請先登錄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確認個人基本是否正確,如有誤,請先辦理考籍更正后續(xù)后再申請辦證(考籍更正手續(xù)辦理時間為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中山市自考辦地址:中山市東區(qū)博愛六路12號人才發(fā)展研究中心大樓一樓左側辦證大廳,即市委黨校旁??忌沙俗?03路公交在“和景花園”站下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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