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行政法學自考試題:案例分析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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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趙某依照A市B區(qū)稅務局的要求,繳納了稅款10萬元。2020年5月,趙某發(fā)現(xiàn)多繳了稅款2萬元,向B區(qū)稅務局提交書面退稅申請。B區(qū)稅務局向趙某送達了不予退稅的決定。趙某不服,決定申請行政復議。
問題:
(1)趙某應向哪個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說明理由。
(2)如果復議機關維持B區(qū)稅務局的決定,趙某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請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趙某應向A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jù)《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對海關、稅務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2)應以B區(qū)稅務局和A市稅務局為被告。根據(jù)《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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