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66年)頒布詔令,正式確立“親親得
西漢宣帝地節四年(公元前66年)頒布詔令,正式確立“親親得相首匿”的刑法原則。依照該項詔令的規定,親屬之間可隱匿罪行的范圍包括( )。
A.父子之間
B.夫妻之間
C.祖孫之間
D.兄弟之間
E.叔侄之間
A.父子之間
B.夫妻之間
C.祖孫之間
D.兄弟之間
E.叔侄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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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親親得相首匿”是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祖孫三代、夫妻之間、卑幼隱匿尊長罪行的,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隱匿卑幼罪行的,除死罪要上請,其他不負刑事責任。(P83) 本題知識點:漢朝法制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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