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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將《法經》中的《具律》改名為《刑名》,并將其位置由篇尾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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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將《法經》中的《具律》改名為《刑名》,并將其位置由篇尾調整到篇首的法典是( )。
A.《魏律》
B.《北齊律》
C.《九章律》
D.《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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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魏律》將具有刑法總則意義的《具律》改稱為《刑名》,列于篇首。(P109)
本題知識點: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立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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