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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十二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票據法》第十二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請談談你對此規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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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該規定體現了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惡意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這里所稱“惡意取得票據”是指以有悖誠信原則方式而取得票據,或明知前手無實質上的票據權利,仍從其手中取得票據。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規定只適用于收款人或持票人取得票據的當時。票據已經取得后才知道票據的出讓人無實質上的票據權利或票據權利有瑕疵的,該持票人仍享有票據權利。(P79)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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