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承兌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丙向
案例:一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承兌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丙向丁購買貨物,以該匯票付款,丁取得匯票時第一背書人欄有乙的簽章,被背書人空白。丁在被背書人欄簽名,,向甲提示付款。甲稱,收到乙通知票據喪失,暫停支付。
問題:(1)丁是否是票據當事人?
(2)丁以甲、乙為被告提起票據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之訴,乙提出反訴,以涉案匯票系其喪失的票據為由,要求丁返還票據。如果乙所述屬實,丁是否應當返還票據?
(3)乙稱自己與丁之間沒有交易關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據權利。這個抗辯理由能否成立?
問題:(1)丁是否是票據當事人?
(2)丁以甲、乙為被告提起票據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之訴,乙提出反訴,以涉案匯票系其喪失的票據為由,要求丁返還票據。如果乙所述屬實,丁是否應當返還票據?
(3)乙稱自己與丁之間沒有交易關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據權利。這個抗辯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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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丁是票據當事人。丁是票據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丁不應當返還票據。丁不知道此票據是乙喪失的,也不知道持票人丙不再享有票據權利處分權,通過支付對價善意取得票據,所以丁是票據權利人。
(3)這個抗辯理由不能成立。票據關系的建立不依賴于原因關系。乙丁之間雖然不存在交易關系,但是丁通過票據流轉取得票據,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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