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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屬于對物的抗辯事由有( )。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以下屬于對物的抗辯事由有( )。
A.票據責任人破產
B.票據除權判決已公告
C.票據未到期
D.票據收款人被更改
E.票據行為人簽章時無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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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絕對抗辯又被稱為“對物的抗辯”或“客觀抗辯”,它因某些客觀因素對抗一切持票人,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影響。絕對抗辯,又可以分為兩種:其一,任何一個在票據上簽章的人可以對抗任何一個持票人的絕對抗辯。這種抗辯還可以細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于票據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記載而導致票據權利自始未曾發生。第二種情形是,由于票據的某些記載事項被更改、法院的除權判決等事由的發生,致使業已成立的票據權利歸于消滅。第三種情形是,票據的到期日未屆至。其二,特定的簽章人對任何一個持票人均得抗辯的絕對抗辯。包括簽章人為民事行為能力人等可以任何一個票據權利人。(P132)
本題知識點:票據抗辯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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