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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委托個體工商戶乙的裝修部裝修廠房,以遠期商業承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案例:甲公司委托個體工商戶乙的裝修部裝修廠房,以遠期商業承兌匯票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進行過程中,乙突發疾病死亡,工程無法繼續。匯票到期,乙的妻子持匯票和公證過的《繼承權證明書》向甲公司索要票款。甲公司認為,工程未完工,工程款不能全額支付,拒絕兌付匯票。乙妻則認為,自己以繼承方式取得票據權利,不受前手票據權利的影響,也與票據基礎關系無關。
試問:(1)乙妻能否以繼承方式取得票據權利?依據是什么?
(2)該匯票權利是否受甲與乙之合同履行情況的影響?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乙妻可以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票據法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
(2)該匯票權利受甲與乙之合同履行情況的影響。票據法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乙妻的前手是乙,票據法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甲公司可以以工程未完工為由抗辯乙妻索要票款的請求權。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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