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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填寫支票時將本該是18800元的金額寫成了8800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公司在填寫支票時將本該是18800元的金額寫成了88000元,票據交給了收款人并已發生流轉。其后果為( )。
A.因行為人有重大誤解,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支票
B.甲公司只要能舉證證明錯填金額的事實,即只須承擔支付18800元的票據責任
C.由于不符合對價原則,支票無效
D.票據有效,甲公司應承擔88000元的票據責任,但可以對收款人抗辯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票據是一種按票載文義確定效力的證券。即便票據上所做記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仍應按票據文義定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記載事項與真實情況不一致來對抗持票人。(P14)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13條的規定,對與其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辯,人民法院合并審理票據關系和基礎關系的,持票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約定的義務。(P142)
本題知識點:票據的概念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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