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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一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持票人甲沒有提示付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2011年7月15日一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持票人甲沒有提示付款,而是于2011年7月28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根據我國《票據法》,其后果是( )。
A.背書有效,乙可向全體票據債務人主張票據權利
B.背書有效,但乙只能向甲主張票據權利
C.票據已失效,甲、乙均不享有票據權利
D.背書無效,乙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國《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P197)
本題知識點: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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