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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是( )。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是( )。
A.票據的用途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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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我國《票據法》第24條規定, 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比如匯票號碼、匯票金額的用途、匯票所涉及的交易合同號碼、銀行匯票申請人名稱、賬號或住址、開戶銀行號等。(P182)
本題知識點: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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