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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簽發支票,因價款未確定,支票金額未填寫。甲與乙商定,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向乙簽發支票,因價款未確定,支票金額未填寫。甲與乙商定,金額由乙按照實際發貨量補充填寫。后實際發生的貨款應為7萬元,但乙將金額填為9萬元,把支票轉讓給丙。對此支票的效力及后果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乙違反甲之授權填寫的金額無效
B.乙填寫后的票據有效
C.甲可以以乙違反授權為由對丙提出抗辯
D.甲交付給乙的支票金額未填寫,無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享有補記權的人濫用補記權,票據債務人可以據此抗辯,但是持票人不能對抗因善意而取得票據的第三人。(P114)
本題知識點:票據的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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