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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背書轉讓一張由丙公司為出票人的經過丁銀行承兌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公司向乙公司背書轉讓一張由丙公司為出票人的經過丁銀行承兌的匯票以清償債務。乙公司將該匯票質押給戊銀行作為貸款擔保。貸款到期后乙公司未還款,戊銀行向丁銀行提示付款遭拒絕,理由是戊銀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質權人,且由于丙公司申請承兌時涉嫌詐騙,現正接受警方調查。試問:
  (1)丁銀行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2)在丁銀行拒絕付款后,戊銀行如何依據票據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不成立。質押背書的文義表明被背書人在質權實現之前,只享有票據質權,但是其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戊銀行向票據的前手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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