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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

2018/11/26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用于甲國1991年救災,原甲國南方省以國家的名義從丁國政府借債2000萬美元用于該省的債務,原甲國北方省從丁國政府借債100萬美元用于該省的債務。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及的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
請問:
(1)原甲國中央政府的債務是否轉屬丙國政府承擔?為什么?
(2)原甲國南方省的債務是否轉屬丙國政府承擔?為什么?
(3)原甲國北方省的債務是否轉屬丙國政府承擔?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可以。因為原甲國中央政府以國家名義所借用于全國的債務,是國債,屬于國家債務,在國家繼承的范圍。(P82)
(2)可以。因為原甲國南方省以國家名義所借且用于國家領土的某一部分的債務,是地方化債務,屬于國家債務,在國家繼承的范圍。(P82)
(3)不能。因為原甲國北方省所借并用于該地區的債務,是地方債務,不屬于國家債務,不在國家繼承的范圍。(P82)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國際法上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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