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請求批轉類
一般是職能部門就與自己業務范圍有關的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請求上級同意,并批轉各有關部門執行。這類請求和呈轉性報告十分接近,有些甚至沒有區別。不過有些呈轉性報告還帶有匯報工作的性質,而這類請示基本上是就全局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我國地域遼闊,歷史悠久,除已批準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外,還有一些城市文物古跡十分豐富,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及革命紀念意義。為進一步保護好這些城市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從 1991年起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慎重提出第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推薦名單。對各地區提出的推薦名單,經有關城市規劃、建筑、文物、考古、地理等專家,按照《國務院批轉建設部、文化部關于請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報告的通知》(國發[1986]l04號)文件關于審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原則,進行反復醞釀,討論審議,提出37個城市,建議作為第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名單附后),報請國務院審核批準并予以發布。
[講義編號NODE50375700070200000107:針對本講義提問]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對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重要性的認識。……
二、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切實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建設工作。……
三、抓緊制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辦法,使保護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需要一定的資金,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城市規劃、文物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支持。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政策,動員社會力量,促進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
附件:
一、第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
二、第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簡介
建 設 部
國家文物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