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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8年1月份自學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2008-01-08 10:52:00   文章來源: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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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在即,省考辦提醒廣大考生,切勿忘記攜帶“三證”,考場上不允許攜帶手機等違規違禁材料。
  
  凡考生將手機攜帶入考場(含關機),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凡考生在考場使用通訊設備的(含手機鈴響或未關機等),應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并延遲畢業時間一年。

福建自考辦


  自考365編輯請考生關注福建省自學考試開考投資理財專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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