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學標準預測卷(一)
名詞解釋:
1、合議制: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審判庭,具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
2、執(zhí)行擔保:在執(zhí)行程序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請求法院暫緩執(zhí)行,經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人民法院決定暫時停止執(zhí)行的一種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實行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的制度。
4、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提起訴訟之前,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對爭議標的物或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依法采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
簡答題:
1、何為變更之訴,其特點是什么?
變更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現(xiàn)存的某種民事關系的訴。
變更之訴的特點在于,當事人之間對現(xiàn)存的民事法律關系沒有爭議,而只是請求法院予以變更;在判決生效之前,原來的法律關系仍維持現(xiàn)狀,判決生效后,其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變化。
2、我國法院第二審案件的裁判有幾種情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依法改判;①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②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二審法院可以查清楚事實后改判;
?。?)發(fā)回重審;①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②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僅發(fā)生于一審法院主管錯誤的情況;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上訴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徑行依法作出裁定,對不服裁定的上訴案的審理,一律使用裁定。
3、我國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需要在境外承認和執(zhí)行的,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我國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而是在外國,當事人請求執(zhí)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也可以由我國人民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的承認和執(zhí)行。
論述題:
試論述我國民事訴訟示中規(guī)定的當事人有哪些稱謂。
?。?)第一審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原告,應訴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告;
?。?)在特別程序中,在選民資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稱為起訴人,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當事人,稱為申請人;
(3)督促程序中,申請支付令的人,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公示催告的人,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中申請宣告破產還債的人,都稱為申請人;
?。?)在第二審程序中,提起上訴的當事人稱為上訴人,其對立面稱為被上訴人;
?。?)在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的,仍叫原告和被告,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叫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當事人通過申訴引起再審的,可稱為再審原告和再審被告;
?。?)在執(zhí)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的當事人稱申請執(zhí)行人,相對方的當事人稱為被申請人。
②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答辯;
④ 各方當事人互相辯論。
?、?辯論終結前,審判長應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順序征詢各自更后意見,各方陳述更后意見后法庭辯論終結。
(4)評議和宣判階段:是開庭審理更后階段,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宣告審理結果階段。包括:①合議庭評議;②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