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老師課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前串講(六)、(七)
第六章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第一節 培養法治思維 維護法律權威。
第二節 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與原則
第三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第一節 培養法治理念維護法律權威
一、法治理念的含義及內容
(一)法治與法治思維。
法治即“法的統治”,是以民主為前提,以嚴格的依法辦事為核心,以確保權力正當運行為重點的社會管理機制,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現代文明的基本標志。
法治思維:
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仰為基礎,以法治價值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模式。
(二)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3點
1.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分水嶺,在于更高的權威究竟是法律還是個人;
2.法治思維具有理性穩定性和一貫性的特點。人治思維具有非理性,易變性甚至任意性的特點。
3.法治是民主的產物。人治思維追求專制政體。
(三)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4點
法律至上。
權力制約。
公平正義。
權利保障。
二、培養法治思維的途徑。4點
尊法。
學法。
守法。
用法。
三、維護法律權威。
(一)法律權威的含義與來源。
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力影響力和公信力,是法律應有的尊嚴和生命。
1.法律權威源自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
2.法律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二)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意義。3點
1.維護法律權威就是維護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
2.維護法律權威就是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3.維護法律權威就是維護個人的幸福與平安。
(三)維護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4點
1.信奉法律。
2.遵守法律。
3.服從法律。
4.維護法律。
第二節依法治國的目標與原則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3點
1.是堅持與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2.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3.事關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依法治國的總目標。5點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三)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5原則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做到三統一,四善于。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3點
(1)堅持法治建設。以保障人民根本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向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
(2)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
(3)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5.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第三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一)科學立法—四點: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二)嚴格執法---六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三)公正司法---六點: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嚴格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四)全民守法--四點: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
(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三點
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四點
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進基 層治理法治化。
第七章學好法學基礎理論
第一節法學基本知識
第二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體系
第三節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運行
第一節 法學基本知識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認為,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體系。
法具有的基本特征:3點;
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2.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行為規范。
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 如一般作用和具體作用、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實際作用和預期作用、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等。
要重點理解的是法的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
從法的內容看,法具有規范作用;
從法的本質和目的看,法具有社會作用。
這兩種作用之間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 , 即法可以通過其規范作用而實現其社會作用。
1.法的規范作用
法作為規范體系對人們行為的調整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5點
2.法的社會作用
(1)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
這是法的社會作用的核心
(2)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
二、法律規范
(一)法律規范的概念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體規定權利、 義務及法律后果的行為準則。
法律規范通常表述為各個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律條文,但它不等同于法律文件和法律條文。
法律規范通過法律條文表述出來;
(二)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1.假定。
2.處理。它是法律規范的核心部分。
3. 制裁。
(三)法律規范的種類
根據法律規范的內容的不同,將法律規范分為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和復合性規范。
根據法律規范對人們行為的限定程度和范圍的不同,將法律規范分為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三、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在人們之間形成的以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屬于社會關系,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法律關系的特征:4點
1.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基礎形成的社會關系
2.法律關系是法律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
3.法律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4.法律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構成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中的主導性因素。
法律關系主體三類:自然人;組織;國家。
法律關系客體三類: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3.法律關系的內容。
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2)法律義務
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人應該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以滿足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三)法律事實
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
法律事實特點: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現象,不是心理現象或活動。
法律事實可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第二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體系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在本質上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體現。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供了前提和基礎。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人類歷史上新型的法律制度,體現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從3方面理解:
1.是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一;
2.具有先進性和科學性;3點
3.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制度重要保障 ;
二、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淵源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在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義上的淵源,即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也稱法的效力淵源。
(二)我國法的淵源的特點
在當代,我國法的淵源具有特點:三點;
1.以憲法為核心,以制定法為主。
2.特別行政區法律是我國法的淵源。
3.習慣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我國法的淵源。
(三)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具體包括 :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法規、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
國際條約。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
法律體系是指由一個國家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我國全部現行法律規范依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并由這些法律部門所構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統一整體。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分為七個主要的法律部門: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第三節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一 、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指法定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 修改和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法的制定的實質,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將自己 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
(一)立法機關及其權限
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個一元多層次的立法體制。
1.更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立法權限。
行使國家立法權。
2.更高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的法規制定權限。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制定命令、指示和規章。
3.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法規制定權限。
4.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的法規制定權限。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三階段:
1.立法準備階段;
2.法的形成和確立階段;
3.法律的完善階段。
法形成和確立階段,包括提案、審議、表決和公布。
(三)法律文件的完善
包括法的修改、廢止,法律解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
二 、法的實施
法的實施基本形式:法的遵守、法的執行和法的適用。
(一)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包括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
1.守法的主體。
2.守法的條件。
(二)法的執行
行政執法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的作用的主要環節
行政執法的特點:四點;
1,執法主體具有特定性。
2. 執法內容具有廣泛性。
3.執法行為具有主動性。
4.執法活動具有單方面性。
(三)法的適用
法的適用,也稱司法,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根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法的適用具有的特點:四點;
1,法的適用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2.法的適用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3.法的適用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
4.法的適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三、法律監督
依監督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一)國家監督
分為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司法機關的監督。
2.行政機關的監督。
(1)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監督:依據行政管理權限而實施的業務監督;
(2)系統內設立的專門機關的內部監督,稱為專門行政監督:是機關內部的紀檢監察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和內部審計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
包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
(二)社會監督
除國家機關以外的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
這種監督具有廣泛性、人民性和自發性 ;
包括:
中國共產黨的監督。
社會組織的監督。
人民群眾的監督。
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前串講(六)、(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