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自考試題:提單具有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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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國A公司與美國B公司簽訂了一項出口貨物的CFR合同。合同中,雙方約定貨物的更遲裝船日期為2018年12月10日,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合同簽訂后,A公司委托C公司運送貨物到目的港美國紐約。由于A公司貨源組織不力,直到2019年2月才將貨物備妥,于2月15日裝船。A公司要求C公司按2018年12月10日前的日期簽發提單,并憑借提單和其他單據向銀行辦理了議付手續,收清了全部貨款。但是,當貨物運抵紐約港時,美國B公司對裝船日期產生了懷疑,遂要求查閱航海日志,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志。B公司在審查航海日志之后,發現了該批貨物真正的裝船日期比合同約定的裝船日期要延遲達三個多月。于是向當地法院起訴,控告A公司和C公司串謀偽造提單,進行欺詐,要求法院扣留該運貨船只。美國當地法院受理了起訴,并扣留了該運貨船只。在法院審理過程中,A公司承認了其違約行為,B公司亦意識到其失理之處,經多方努力,爭取庭外和解,更后,A與B公司達成了協議,由A公司和C公司支付美方賠償金,美方撒銷了起訴。
問題:①提單具有哪些功能?
②本案沙及的提單屬于何種類型?此類提單的特點是什么?
③本案中如果C公司按實際情況簽發提單,銀行能否接受該提單?為什么?
【正確答案】
①提單具有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證明的功能,(2分)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已裝船的貨物收據的功能,(1分)以及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功能。(1 分)
②本案涉及到的提單類型為倒簽提單。(2分)倒簽提單是指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托運人的要求,由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但是該提單上記載的簽發日期早于貨物實際裝船完畢日期。(3分)
③銀行不會接受。(2 分)因為在CFR合同下將貨物裝船象征著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貨物裝船時間則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2 分)如果C公司按照實際情況簽發提單,則說明A公司未能按照規定完成裝船,提單不符合信用證要求,故銀行不會接受該提單。(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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