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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集權的主體是

2020年03月0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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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集權的主體是

  • A.董事會、監事會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東
  • B.董事長或者監事會
  • C.監事會、董事會、公司職工代表大會
  • D.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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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人依次如下:董事會、監事會、法定比例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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