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婚姻家庭法自考試題:試述我國對婚約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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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我國對婚約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正確答案】
①訂婚不是婚約成立的必經條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②婚約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對婚約不予保護,不強制履行。婚約不是我國婚姻法所調整的對象,當事人是否訂立婚約,聽其自便。因一方的過錯而致婚約解除的,無過錯方無權要求過錯方賠償因婚約不履行所遭受的損失。
③對因解除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區別情況,妥善解決。對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性質的訂婚收受的財物,應依法設收或酌情返還。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原則上應返還受害人。對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價值較高的財物,例如彩禮,應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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