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自考試題:簡述表決權回避制度的含義及其在我國《公司法》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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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表決權回避制度的含義及其在我國《公司法》上的體現。
【正確答案】
表決權回避,是指當股東(大)會表決的議題與某一股東或某些股東存在利害關系時, 該股東或其代理人不能以所持表決權參與表決的制度。(1 分)其實質是一定情況下的限制和剝奪控股股東的表決權,(1 分)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一種制度。(1 分)該制度在我國《公司法》上的體現有:
(1)《公司法》第 16 條關于股東會就擬為本公司股東提供擔保作決議時,擬被擔保股東不得參加該決議的表決;(2 分)
(2)《公司法》第 103 條關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制度的要求。(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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