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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文學消費和一般商品消費的區別。

2018年12月14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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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文學消費和一般商品消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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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第一,在消費需求與目的上,一般物質產品的消費主要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需要,以實用性、功利性為目的;文學消費則主要滿足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審美性、娛樂性為目的。盡管一般物質產品也是按照美的規律來設計與制造的,具有或多或少的精神文化含量,文學產品也必須借助于一定的物質載體,至少是語言文字,它們都不可能是純物質或純精神的創造物,但是物質消費與精神消費在功能上有著根本區別。文學消費不僅要求有精神文化方面的一般享用,而且更需要獲得藝術審美的愉悅。
第二,在消費方式與評價上,一般物質產品的消費都造成實物的減少或破損,引起價值有形或無形的損耗,而文學消費則只損耗產品的物質形式方面的價值,其內蘊的文化審美價值并不因傳播與接受而減損。同樣道理,一般物質產品的價值依據經濟學原理有一定的衡量與計算標準,而文學產品除了其物化形態的商品價值可以計算外,作為其主體的精神產品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凝聚在文學產品中的作家的創造性勞動和真善美的精神內蘊,事實上無法用貨幣來測量其價值。這就是說,等價交換的商品原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文學消費。兩本同樣價格的不同文學讀物,其文化審美品味及消費價值可以相去甚遠;不同的文學消費者對同一本書的價值評判也可能南轅北轍。
第三,在消費實現上,一般物質產品以被使用和主體的享受為消費實現,文學消費則既是名副其實的消費,又是富有創造意義的生產,兩者同步進行,構成了消費實現。文學產品中的文學形象并不等同于消費者精神活動中的文學形象,作家的創作意圖也相異于讀者的理解與接受,這說明文學消費不是被動的接受過程,而是能動的想象過程與使文學價值增生的創造過程。文學消費的更終實現,總是意味著對作品形象及其意義或多或少的豐富與補充,甚至于“創造性的背叛”與“有意識的誤讀”。
【答案解析】
參見教材P403。
本題知識點:文學的生產、傳播、消費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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