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1月該公司以其生產的應
三林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1月該公司以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原材料,原材料的售價與應稅消費品的售價均為360000元(不含增值稅),產品成本為300 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產品已經發出,材料已經到達,材料計劃成本為350 000元。三林公司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要求:計算三林公司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和應交納的消費稅額,并編制三林公司該項業務的會計分錄。
要求:計算三林公司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和應交納的消費稅額,并編制三林公司該項業務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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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360 000*17%=61 200(元)應繳納的消費稅=360 000*10%=36 000(元)
相關分錄如下:
(1)借:材料采購 3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 200
(2)借:原材料 350 000
材料成本差異 10 000
貸:材料采購 360 000
(3)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6 000
(4)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000
貸:庫存商品 300 000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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