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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民營企業高級技師2016年某月取得收入如下: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案例:某民營企業高級技師2016年某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資3500元
(2)綜合獎2200元
(3)加班費520元
(4)省級政府頒發的科技獎金50000元
另: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為735元。
該技師的上述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已經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本題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問題:根據以上資料,說明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律依據,并列出計算式(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見題46表)。
題46表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基本工資、加班費、綜合獎均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合并計算。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3500元費用后計算應稅所得。
省級政府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3500-735+2200+520)-3500=1985(元)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應納所得稅額=1985×10%-105=93.5(元)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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