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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放棄應以明示的方式為之,法律規定的放棄繼承權的時間為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繼承權的放棄應以明示的方式為之,法律規定的放棄繼承權的時間為( )。
A.繼承開始前
B.遺產份額確定之后
C.遺產分割之后
D.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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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法律規定的放棄繼承權的時間為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之前。(P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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