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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個同學各出資1000元合伙買了一臺電腦。使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乙、丙、丁四個同學各出資1000元合伙買了一臺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后,甲、乙、丙三人不滿丁長期獨占使用電腦的行為,于是三人在未征得丁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電腦賣給戊,并當即將電腦交付給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乙、丙、丁對電腦的共有屬于共同共有
B.在同等條件下丁對該電腦享有優先購買權
C.戊善意取得該電腦所有權
D.即使未征得丁的同意,甲、乙、丙也有權將電腦賣給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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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按份共有。第14章 P363
《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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