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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與王利離婚一案經法院調解,于10月15日簽訂離婚協議,法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李明與王利離婚一案經法院調解,于10月15日簽訂離婚協議,法院據此制作了調解書,10月16日,法院將調解書送達原告王利簽收,10月17日送達李明簽收,本案中,調解書生效日期為( )。
A.調解協議達成之日,即10月15日
B.對王利來說是10月16日,對李明來說是10月17日
C.李明簽收之日10月17日
D.該調解書無效,故無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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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律規定調解書需要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后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P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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