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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試述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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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和一般的行政區相比,特別行政區的特別之處還在于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高度的自治權具體表現在:(1)較為獨立的立法權。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與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了有關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并且不屬于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2)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有自己一套獨立的司法系統,并且可以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為最高審級,終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3)較為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特別行政區有權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自行處理本行政區內有關經濟、財政、金融、貿易、工商業、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務。(4)較為獨立的對外事務權。特別行政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系,簽訂雙邊和多邊經濟、文化、科技等協定,參加各種民間購機組織,自行簽發出入本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P131)
五、材料分析題(本題15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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