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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奧斯丁的主權論思想。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試論奧斯丁的主權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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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奧斯丁的主權論思想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論述:
1.主權和獨立政治社會的含義。
(1)概念:在一般情況下,奧斯丁把“主權”和“獨立政治社會”視為同一的概念。其含義是指一個既定社會要形成一個政治和獨立的社會,必須是兩個特征的統一,即既定社會的“一般大眾”必須“習慣地”服從一個“明確”和“共同”的優勢者;同時,那個明確個人或明確人類團體“并非”必須習慣地服從一個明確的個人或團體。
(2)特征:第一,這要使一個既定社會能夠形成一個政治社會,其成員的一般人或大眾必須習慣地服從一個明確和共同的優勢者。第二,特定社會要形成一個政治社會,其成員的“一般大眾”必須習慣性地服從一個明確和“共同”的優勢者。換言之,其成員的“一般大眾”必須習慣地服從“一個而且是同一個”明確的個人,或明確的個人構成的團體。第三,一個特定社會為了形成一個政治社會,其成員的一般大眾必須習慣地遵從一個“明確”和共同的優勢者。非明確當事人不能表示或暗示地做出命令,或不能接受服從和臣服;非明確團體不具有團體行為能力,或作為團體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舉止。第四,從上述可知,要建立一個政治社會,其民眾必須習慣于服從一個特定和共同的優勢者。但是,為了使特定社會成為獨立的政治社會,這個特定的優勢者必須“不”習慣地服從另外一個明確的人類優勢者。
2.最高政府的種類。
首先,奧斯丁把最高政府的種類分為兩種:一個人的政府和若干人的政府。在每一個可以稱之為政治和獨立的社會里,要么是個體成員中的“一人”占有了主權權力,要么是主權權力為個體成員的“若干”享有,但其數目少于構成整個社區的人數。換言之,每一個最高政府要么是一個“君主制”,要么是“貴族制”。其次,奧斯丁的又把貴族制的政府區分為如下三種形式:寡頭制,貴族制和民主制。如果主權數與整個社會數的比例極端的小,最高政府被稱為寡頭制;如果該比例小,但不是極端的小,那么這個最高政府稱為貴族制;如果該比例大,最高政府被稱為平民,或稱之為民主。但是同時,奧斯丁也承認,這三種形式的貴族制很難精確地區分開來,或使用一種明顯的方法去區分。
3.主權權力的限制。
奧斯丁認為,主權不受法律的限制。奧斯丁這里對實在法的本質特征作了如下的表述:每一個實在法,或每一個簡單和嚴格意義的法律,都是由一個主權人或團體直接或間接地為獨立政治社會一個成員或若干成員設立的,其中那個人或團體就是主權或至尊。或換言之,它是由一個君主或主權體對其征服下的一個人或若干人直接或間接地設立的。既然來源于實在法的本質特征,來源于主權和獨立政治社會的性質,所以嚴格意義的君主權力,或具有集體性質和主權能力的主權體權力,是不能受“法律”限制的。但奧斯丁承認,主權不受法律的限制并不意味著主權體的成員不受法律的限制。
4.政府或政治社會的起源。
在這個問題上,奧斯丁反對社會契約的國家起源論,而堅持邊沁的國家起源于“習慣性服從”的理論。他說,社會大眾對于政治政府的起源具有一種功利的觀念,或者說,社會大眾不喜好無政府狀態。這在所有的社會都是共同的,或者對幾乎所有社會都是共同的。幾乎每一個政府都產生于這種一般原因:政治政府形成于的自然社會的大眾急切地想逃離自然或無政府狀態。如果他們特別地喜歡他們所服從的政府,那么他們的政府與他們特殊傾向相一致。如果他們不喜歡他們所服從的政府,那么他們的政府控制和操縱了他們的憎恨。(P156)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奧斯丁的分析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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