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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為甲,收款人為乙,付款人為A。出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案例:一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為甲,收款人為乙,付款人為A。出票日期為2013年5月10日,付款日期為見票后定期付款。乙于2013年5月13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并記載“不得再行轉讓”。2013年6月5日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
問題:
(1)此匯票應在何時提示承兌?
(2)乙記載“不得轉讓”后丙轉讓票據的行為是否有效?
(3)假如丙在提示承兌被A拒絕后轉讓匯票給丁,此轉讓是否有效?
(4)如果匯票在A承兌后又被拒絕付款,丁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應在2013年5月10日起一個月內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丙轉讓票據的行為有效,但是乙對丁不承擔擔保責任。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3)轉讓無效。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應當屬于無效背書,不能發生一般背書的效力,但期后背書的背書人仍需承擔票據責任。
(4)丁可以向丙主張權利。丙的背書屬于期后背書,應當對被背書人丁承擔票據責任。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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