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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簽發支票給乙,收款人未填,乙將支票給丙抵充欠款。丙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案例:甲簽發支票給乙,收款人未填,乙將支票給丙抵充欠款。丙在收款人處填上丙之名稱,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頭支票。丙起訴甲和乙,要求二者承擔票據責任。甲提出自己與丙之間沒有交易關系,支票也不是開給丙的,丙不享有票據權利,要求駁回丙的訴訟請求。
問題:
(1)甲簽發收款人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
(2)乙是否要承擔票據責任?為什么?
(3)甲的抗辯是否成立?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有效,我國允許對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和金額留白。
(2)乙沒有顯示在票據上,也沒有票據上簽章,根據票據的文義性,乙不是票據的當事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3)甲的抗辯不成立,甲是支票的出票人應當保證支票能夠獲得付款。甲交付空白支票給乙,意在授權他人補充填寫。甲以自己與丙之間沒有交易關系抗辯丙的付款請求權,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支票的特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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