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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簡稱《反補貼協議》)中補貼的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試論《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簡稱《反補貼協議》)中補貼的概念、構成要素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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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根據《反補貼協議》,下列情況下被視為存在補貼:某一成員政府或某一成員境內的公共機構向接受者提供財政資助,或提供GATT1994第16條意義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價格支持,并由此給予接受者某種利益。簡言之,補貼的存在應具有兩個構成要素:第一,政府或公共機構提供財政資助;第二,該財產資助使接受者獲得利益。
現在補貼只存在禁止性補貼與可訴性補貼。禁止性補貼,由于其直接扭曲國際貿易,其本身就是被禁止的,任何成員都不得給予或維持禁止性補貼,也無需證明該補貼產生的不利影響。可訴補貼,只有對其他成員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時,才不被允許使用。對其他成員利益的不利影響,是指補貼損害另一成員的國內產業,使其他成員根據GATT1994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利益喪失或受損,或者嚴重侵害另一成員的利益。
禁止性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兩種。出口補貼,是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以出口實績作為授予補貼的唯一條件或其中一個條件的補貼。進口替代補貼,是指以使用國產貨物而非進口貨物為授予補貼的唯一條件或其他一個條件的補貼。
可訴補貼并不當然被禁止,但如果它們對另一成員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其他成員可以通過多邊紀律或者反補貼措施來解決。(P185-186)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貿易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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