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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縣人民政府在強行拆除某食品廠未經批準建造的房屋時,未及時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甲縣人民政府在強行拆除某食品廠未經批準建造的房屋時,未及時通知該廠,也未制作物品清單,房屋內的物品被毀損。該強制拆除行為后因違反法定程序被法院確認違法。2012年12月,該廠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013年4月該廠的企業法人登記被注銷。2014年1月該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甲縣人民政府賠償建房投入和物品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該廠具有原告資格
B.因被拆房屋為違法建筑,該廠對建房損失提出的賠償請求不成立
C.因甲縣人民政府的拆除行為只存在程序違法,該廠的請求不成立
D.該廠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時效為自該強制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之日起兩年內
E.該強制拆除屬于行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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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E
【答案解析】
受害的法人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作為賠償請求人。該廠法人登記被注銷,因此不具有原告資格。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P319、P323)
本題知識點: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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