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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不安抗辯權及成立條件。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簡述不安抗辯權及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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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訂立后應后為給付的一方當事人發生了財產減少致難為對待履行的情形,或者發生應后為給付的一方當事人明示或默示預期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應先為給付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提供合適擔保前享有的拒絕向相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1)當事人雙方存在雙務合同關系,拒絕履行的義務為對價義務。(2)當事人有義務先為給付。(3)相對人于訂約后財產狀況發生了惡化,且因財產狀況的惡化而難為相應的給付或者實施了不履行債務的預期違約行為。(4)相對人未提供履行合同義務的合適的擔保。(P146)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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