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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效力。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試述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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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收養的效力分為擬制效力和解銷效力。(1)收養的擬制效力,是指收養法創設新的親屬關系及其權利義務的效力。
①對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擬制效力。我國《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也就是說,養父母養子女關系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在親子間的權利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
②對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的擬制效力。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父母間,有祖孫間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子女間,有兄弟姐妹間的權利和義務。上述近親屬間的撫養和贍養適用我國《婚姻法》、《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2)收養的解銷效力,是指收養依法終止原有的親屬關系及其權利義務的效力。
①對養子女與生父母的解銷效力。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的解銷效力所消除的,僅為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間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緣聯系,是客觀存在的,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加以改變,因此我國《婚姻法》中有關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對養子女與生父母是仍然適用的。
②對養子女與生父母其他近親屬的解銷效力。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國《婚姻法》中有關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對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親屬也是仍然適用的。(P216-P218)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收養的擬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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