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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星美有限公司(原告)于2001年2月23日將在美國購買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中國星美有限公司(原告)于2001年2月23日將在美國購買的小麥交由巴西盛羅船務公司(被告一)所有、新加坡港運公司(被告二)經營的“??隆陛喅羞\。運輸合同約定適用美國法。該輪是巴西籍貨輪,同年3月24日,在美國港口裝載原告的小麥,29日開往中國。4月2日至4月17日期間,該輪在海上遇到大風浪,20日駛抵中國青島港,但是貨物已經變質。因此,原告在青島海事法院向被告提起貨物損害賠償的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以1936年《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為依據而主張權利。
  請問:
 ?。?)確定合同準據法的沖突規范的依據是什么?
 ?。?)運輸合同的準據法是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因為本案提交我國法院管轄,那么應該根據我國的沖突規范。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海商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津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根據上述沖突規范,當事人選擇了合同的準據法的,應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2)在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在運輸合同中約定適用美國法,因此應將美國法作為運輸合同的準據法。(P188)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中國有關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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