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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的適用范圍及準據法的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試述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的適用范圍及準據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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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公約的適用范圍:第1條規定:公約適用下具有國際性質的商業行為代理,即代理人代表本人與第三人進行或打算進行交易,但也不排除適用于代理人負責以他人名義接收和傳達意思表示,或者與第三人進行談判等場合。亦不管是顯名代理或隱名代理、常設代理或臨時代理,公約的規定均應適用。第2條規定:公約不適用于代理關系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形式方面的要求,家庭法、夫妻則產制和繼承法中的法定代理、訴訟代理以及船長執行職務上的代理。
(2)公約調整的代理關系:本人和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本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3)一般條款和最后條款強行性適用、公共秩序保留條款不接受反致、轉致和間接反
致、保留條款。(P140-141)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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