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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涉外破產案件的破產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論和實踐。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簡述涉外破產案件的破產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論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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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普及破產主義,亦稱單一破產制(破產普遍主義)。普及破產主義起源于法國學者所主張的“破產之上再無破產”或“一人一破產”的法律格言。
(2)地域破產主義,亦稱復合破產制。即認為一國法院所作的破產宣告,其效力僅及于破產人在該國域內的財產,對破產人在其他國家的財產不發生影響。
(3)折中主義,兼采普遍破產主義和屬地破產主義。在當今的司法實踐中,多采用此種方法。此說大都主張內國宣告的破產具有普及的效力,而外國宣告的則視情況而定。(P149-150)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國際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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