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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辯護詞中辯護理由的提綱。

2018年11月26日    來源: 自考365   字體:   打印
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辯護詞中辯護理由的提綱。
2014年12月25日,XX市XX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勇涉嫌信用卡詐騙一案。
被告人張勇,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因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4年6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在XX市XX區看守所。被告人張勇系初犯,家庭生活較為困難,人民法院指定XX律師事務所李林濤律師作為張勇的辯護人。
張勇涉嫌信用卡詐騙的事實如下:2012年9月,張勇在XX銀行辦理信用卡一張,2013年3月又在另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張勇持卡在XX市等地刷卡消費,共計透支人民幣129320.88元。經銀行多次催收,張勇逾期拒不還款。為此,XX銀行向XX市XX區公安局報警。2014年6月29日,張勇迫于壓力在家屬陪同下,向XX市XX區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實,張勇的親屬幫助退賠XX銀行人民幣15000元。在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張勇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詐騙活動,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特提請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被告人張勇系初犯,屬于從輕情節。
(2)被告人張勇在家屬陪同下,向公安局自動投案,并如實交代了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張勇的家庭生活較為困難,但其親屬依然幫助其積極退賠,也屬于從輕情節。
【答案解析】

本題知識點:律師法庭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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